兴国这父子外甥三人合伙在游乐场盗窃,结果……
俗话说: “打虎亲兄弟,上阵父子兵”, 兴国男子张某作为父亲,并没有把这句话用在正途上,而是用在犯罪道路上。张某自已见财起意,拉上儿子、外甥结伙盗窃,然而,他们的结局是……
2019年10月,张某见兴国县一闲置游乐场无人看管,遂生盗窃之意。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晚上,张某带上自己的儿子小张、外甥小邓,先后4次进入该游乐场实施盗窃,盗得摄像头、音响、电热水器、茶具、水墨画等物品。经鉴定,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4917元。
近日,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,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张某。小张、小邓的行为亦涉嫌盗窃罪,鉴于二人系从犯,犯罪情节较轻,认罪悔罪,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,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张、小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法条链接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第二百六十四条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检察官提醒
常言道:
子不教、父之过。
都说父母是儿女最好的老师,
作为父亲,应当引导孩子遵法守法,
而不是将孩子引入歧途。
再次提醒: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;
切勿以身试法,悔恨终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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