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滨江西路(沃尔顿至将军大桥)路段 实行禁止停车管理措施的通告
近年来,滨江西路(沃尔顿至将军大桥)路段发生多起亡人事故。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,结合兴国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,经报县政府同意,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滨江西路(沃尔顿至将军大桥)路段增设中间隔离护栏,同时对路边停车位全部予以清除,改为行车道。自12月1日起,将对滨江西路(沃尔顿至将军大桥)路段实行禁停管理。
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本《通告》,对在该路段临时停车超过180秒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电子抓拍处罚。
特此通告
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0年11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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